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周日说法

被逼迫写下的欠条,会成为有效证据吗

日期:2016-01-07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00次 [字体: ] 背景色:        

被逼迫写下的欠条,会成为有效证据吗?

问:陈某和我表哥叶某是大学同学,曾经是一对恋人。大学毕业后,我表哥提出分手,陈某非常生气,就拿着凶器威胁我表哥写下一张10000元的欠条。事后,我表哥认为此事已经过去了,所以没有报警。不久,陈某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我表哥,要求我表哥还钱。请问这个证据有效吗?

答:对于呈交给法院的证据,法官会辨别真伪,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对证据本身的检验外,法官的主官判断也是决定判决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证。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法律预先不作规定,而由法官、陪审员根据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形成确认。自由心证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随处可见。

在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该欠条究竟能否成为有效的证据,其实就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认定。如果本案的审理即将结束,法官还没有作出判断,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要证明相应的事实。你表哥如果能够证明该欠条是自己受胁迫写下的,则该欠条无效,陈某的诉讼请求会被驳回;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作者:周建娜 冯悦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