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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专题简介

企业法律顾问

  • 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
    日期:2012-05-19 点击:78次

    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独董是否应当构成董事会的大多数
    日期:2012-05-19 点击:82次

    独董是否应当构成董事会的大多 虽然由外部人员主导的董事会似乎有益于企业做出更有利于股东的决 策,但是没有发现董事会的构成与企业的财 务绩效或者与股东的长期价值有任何直接的联系。对于个外部人主导董事会的公司来说,"公司市值/资产置换成本"以及资产回报率或者经营利润等数据与其他不同结构董事会的企业差不多。

  • 高管持有本公司多少数量的股票是合适的
    日期:2012-05-19 点击:152次

    高管持有本公司多少数量的股票是合适的 证据表明,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之 间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可以将CEO的股权作为其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研究还表明CEO大量持股 也可能存在弊端。当CEO的持股数量(或者表决权)超过CEO 对公司进行有效控制的幅度时,增加CEO持股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就会下降;(见图3)此图表明了内部人员持 股比例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

  • 公司股东会议召集权的法律分析
    日期:2012-05-19 点击:66次

    公司股东会议召集权的法律分析 股东会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定期召开的,定期审议公司中的有关重大事项;一种是不定期召开的,有需要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时,临时召开。我国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议,公司法没有明确将其分类,但由于规定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另有特别情形时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将其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诉讼机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日期:2012-05-19 点击:79次

    股东诉讼机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可以补偿股东由于公司控制人(经理或大股东)不当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这是其他治理机制所不具备的功能。虽然同样作为第三方实施机制的监管机制也会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施加惩罚,然而并不能弥补具体股东的特定损失。股东诉讼机制与其他公司治理机制存在互相强化的共生性关系。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各种各样的治理机制作为制度安排的复合体同时发挥作用。从决策的个体参与人的角度出发,各种不同的机制为其提供了多样的可选择策略。

  • 股东大会的职权
    日期:2012-05-19 点击:81次

    股东大会的职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购事项。

  • 股东大会的性质
    日期:2012-05-19 点击:130次

    股东大会的性质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 股东大会的类型
    日期:2012-05-19 点击:73次

    股东大会的类型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 什么是股东大会
    日期:2012-05-19 点击:75次

    什么是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 监事会的职权
    日期:2012-05-19 点击:62次

    监事会的职权 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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