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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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问题解析 犯有盗窃、诈骗、抢夺罪,是否必须要求其盗窃等行为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程度?对此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我国刑法第269条已明确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犯有盗窃、诈骗、抢夺罪,而在刑法第264、265、267条关于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构成都要求“数额较大”,因而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必须是“数额较大”,才能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犯罪手段行为的认定问题 暴力行为是抢劫罪中最常见的手段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强制或暴力侵袭,从而使被害人失去人身自由,危及到被害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从而达到其劫财目的的行为。这种暴力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捆绑、殴打、扭抱、强力禁闭、伤害甚至杀害等等。
抢劫罪犯罪对象的认定问题 关于抢劫罪的犯罪对象问题,在学术界断断续续地总有一些新的观点被提出来。从有体物(或有形财产)、无体物(或无形财产)、欠条,再到非法财物、违禁品、有价票证等等,都曾成为抢劫罪犯罪对象的讨论热点。下面我们仅就专有技术和不动产是否能够成为我国刑法中抢劫罪的犯罪对象谈点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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