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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离婚判决未生效,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是否有权继承其遗产《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如果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审判决双方离婚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的巧日内均未提起上诉,则一审离婚判决即在该15日届满后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此后,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双方之间互不享有继承权
继承人的配偶能参与到遗产的继承分配中来吗我国《继承法》通过列举的方式对继承人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反面来说,不是被继承人所有的亲属都可以继承其遗产,只有其近亲属才有权继承。法律规定的有权继承的人员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此可见,有权继承的人,都是与被继承人关系极为密切的人,并不是任一亲属都可以提出继承的要求。
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保护当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第三方居中调解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权利可以由继承人亲自行使,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但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该诉讼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主张其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应就此承担举证责任继承权丧失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而且会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名誉。若已丧失继承权,则其不但无权取得遗产,而且其名誉会因故意杀人或虐待、遗弃等受到社会评价的降低;若未丧失继承权,则其既有权取得遗产,也无损于自己的名誉。故对于继承权是否丧失进行认定时,应当依据充分的证据,从严把握,并由主张其他继承人存在丧失继承权情形的继承人承担举证责任。
继承权会丧失吗、丧失继权的情形有哪些以下四种情形均可导致继承权的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故意犯罪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就一定会丧失继承权
被继承人骨灰归属无遗嘱安排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随着人的生命终止,其权利能力也随之终止,其遗体回归为无生命的自然物。骨灰作为人去世后经火化转化而成的物质形态,能被实际支配或控制,并可埋葬、祭奠等方式为之,具备法律意义上物的属性,故可按《继承法》有关规定确定其归属。
出租车承包经营权,不属可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类型依《民法通则》第9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规定,葛某死亡后无法享有民事权利及承担民事义务,其和旅游公司之间承包经营合同因合同一方当事人主体消失而依法终止履行
内容含糊不清的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的有效,即遗嘱具备法定的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的有效,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第一,须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第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第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第四,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遗嘱继承人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是否有权按照遗嘱继承遗产在遗嘱中,遗嘱人可以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设定附加义务。遗嘱所附加的义务应当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第一,履行义务所需的费用不得超过其依遗嘱所获的收益;第二,附加的义务是能够实现的;第三,附加的义务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遗嘱人在遗嘱中设定附加的义务是为了保证自己的遗产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置或者实现自己的生前愿望。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名称权能否承继个体工商户背后系个人经营或者家庭经营,对外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是以个人或者家庭所有的财产提供保障,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因此,即使个体工商户经过多年经营,具有一定影响力,名称被广为知晓,但追其根本还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付出的心血与汗水,该个体工商户享有的名称权,与名称权对应的价值与利益都归属于经营者,一旦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更,该个体工商户能否继续提供原先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及能否继续获得消费者或者相关群体的认可,将不得而知,故此种专属于经营者人身的名称权,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同时,将归于消灭,后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将不能继续享有该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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