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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专栏简介

继承纠纷

  • 过继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日期:2018-03-13 点击:221次

    过继子是否享有继承权?过继子是指被继承人无子的情况下在生前或死后立的嗣子。对于过继子是否可以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是若过继子是在过继父母生前过继,且与过继父母生前已经长期共同生活,相互间已形成了扶养关系的,应视为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过继子视为养子,享有继承权。

  • 自书遗嘱的定义及要件是什么
    日期:2018-03-09 点击:237次

    自书遗嘱的定义及要件是什么订立自书遗嘱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自书遗嘱的全部内容须由遗嘱人亲笔手写,他人不得代笔,亦不得通过打印的方式;(2)自书遗嘱最后须有遗嘱人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此外,自书遗嘱也应当满足一般遗嘱生效所需的法律要件,如须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 遗嘱公证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日期:2018-03-09 点击:315次

    遗嘱公证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常有一些公证遗嘱最终没有被法院采信,使公证遗嘱未发生效力的情形,其主要原因如下:(1)未能查清遗嘱人及相关人员的真实身份,如冒充他人订立遗嘱等;(2)遗嘱人系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公证过程中未能审查出该情况;(3)公证违反了相关法定程序,如未尽合理告知义务,导致公证无效。为保证公证遗嘱的效力,并保障事后如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如有条件最好将遗嘱公证的全过程录像,并将相关材料及光盘在公证完毕后立即予以封存。

  •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日期:2018-03-09 点击:259次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一般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他有关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应在公证机关公证员的见证下当场书写并签名;(3)填写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4)派出所开出的或者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被继承人家庭情况的证明信。

  • 办理公证遗嘱的基本程序及其需要哪些材料
    日期:2018-03-09 点击:257次

    办理公证遗嘱的基本程序及其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公证遗嘱,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由公证机构予以审查和办理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一般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主要用于证明遗嘱人的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如果有代理人的,需提交相关授权委托书等;(2)财产所有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债权文书等,同时应明确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等,主要是表明对财产及事务的处理方案;(4)与公证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公证处交纳一定的公证费。

  • 公证遗嘱的定义以及与非公证遗嘱的区别有哪些
    日期:2018-03-09 点击:235次

    公证遗嘱的定义以及与非公证遗嘱的区别有哪些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主要在于:(1)公证遗嘱是经过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过法定程序,否则不得认定为不真实与不合法;(2)较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高;(3)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必须再次经过公证程序,否则不发生变更和撤销的效力。

  •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如何起算
    日期:2018-03-07 点击:443次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如何起算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两种,这两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也不同。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但也有限制性规定,这种限制即: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 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日期:2018-03-07 点击:211次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如果法律不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则承包合同关系即终止。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日期:2018-03-07 点击:214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体现了人合的特征,兼具资合的性质,其股东之间多是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而组建公司的。但是在某一股东死亡后,其在该公司享有财产权益属于遗产,能够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对这一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三)》中的有关规定可以作为参考,该处理意见(三)规定:“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因继承、析产或者赠与可以获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财产权益,但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权,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其获得股东身份。未取得股东身份的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将股份对外转让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使用了死者生前工龄所购房屋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
    日期:2018-03-07 点击:269次

    使用了死者生前工龄所购房屋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答复意见,其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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