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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专栏简介

继承纠纷

  • 继承开始后,部分继承人下落不明是否应当为其保留遗产份额
    日期:2017-11-13 点击:909次

    继承开始后,部分继承人下落不明是否应当为其保留遗产份额应当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并指定财产保管人对其应当继承的份额予以保管。如通过诉讼程序对遗产进行分割,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及裁判文书,并对下落不明的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

  • “出嫁女”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日期:2017-11-13 点击:116次

    “出嫁女”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就是说,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如有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有的同胞兄弟不让出嫁姐妹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做法都是和法律规定不符的。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出嫁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对于继承方法和遗产分配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 “倒插门”女婿还能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吗
    日期:2017-11-13 点击:450次

    “倒插门”女婿还能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吗“倒插门"女婿是指到女方家落户、与女方或女方家属长期共同生活的女婿。女婿落户女方后其和生父母的关系并没有因此而解除,对自己的生父母仍然有赡养义务,同时也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认为到女方家落户的女婿,特别是已经继承了岳父母遗产的女婿,不应该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否则他就继承多份遗产。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到女方家落户的女婿确实有可能继承两份甚至三份遗产,这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到女方家落户的女婿,在其妻死后,在法律上没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如果他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他当然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 城市居民继承农村房屋能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日期:2017-11-13 点击:280次

    城市居民继承农村房屋能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房地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城市居民经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时发生效力。城市居民经继承或者婚姻合法取得农村房屋所有权后,可同时获得该房屋所占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 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日期:2017-11-13 点击:246次

    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丧失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对于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不区分是既遂还是未遂状态;对于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的,因该类事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因此如果有悔悟并取得宽恕的,可以不认定为丧失继承权;对于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应以侵犯既无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被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为标准。

  • 立遗嘱人订立遗嘱后是否有权处分已被纳入遗嘱范围内的个人财产
    日期:2017-11-13 点击:330次

    立遗嘱人订立遗嘱后是否有权处分已被纳入遗嘱范围内的个人财产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拥有的私有财产,其有权根据自己意志进行处分。在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自己财产后至遗产继承开始前,立遗嘱人仍有权通过买卖、赠与等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不受遗嘱行为及内容的限制。因买卖、赠与等方式致使在遗嘱范围内的财产灭失、转移或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 如何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
    日期:2017-11-13 点击:336次

    如何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既包括生理死亡又包括宣告死亡。对于生理死亡的,必须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对于宣告死亡的,必须有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文书。如果当事人无证据证明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的发生,则继承不能开始。

  • 遗嘱人能够用书面、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日期:2017-11-08 点击:789次

    遗嘱人能够用书面、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还有效吗第十七条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不能超过2年吗
    日期:2017-11-08 点击:262次

    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不能超过2年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继承人向其哥哥的饮料中下毒,他的哥哥因为抢救及时才脱离生生命危险,请问这个继承人是否已经丧失继承权
    日期:2017-11-08 点击:212次

    继承人向其哥哥的饮料中下毒,他的哥哥因为抢救及时才脱离生生命危险,请问这个继承人是否已经丧失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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