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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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判决
法庭笔录的制作、宣读以及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具体程序规定 法庭笔录是由书记员制作的,如实反映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审判人员、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主要活动的书面记录。法庭笔录是法庭审判全部活动的反映,是人民法院依法判案的重要依据。如实而准确的法庭笔录,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利于审判人员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也有利于上诉审和再审的人民法院处理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人民法院宣告一审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即告知当事人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当事人不清楚的,审判人员应当作出解释。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二审判决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准上诉,并说明判决在宣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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