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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专栏简介

财产保全

  • 完善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的建议
    日期:2017-12-30 点击:296次

    完善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的建议明确诉前财产保全解除的时限。民事诉讼法对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规定了严格的时限,即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裁定保全的立即执行,但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并没有明确时限。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保全状态,如果出现诉前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也就是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申请人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根据对等原则,应当按照保全时限的规定,立即解除财产保全。

  • 诉前财产保全存在的问题
    日期:2017-12-30 点击:465次

    诉前财产保全存在的问题“情况紧急”不易确定。诉前财产保全是以情况紧急为前提,但何为情况紧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伤害”。实践中,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紧急”并不容易确定,比如保全房产,如何确定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过户房产的情形,如何确定伤害是“难以弥补的伤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无证据足以证明。

  • 加大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分析
    日期:2017-12-30 点击:281次

    加大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分析诉前财产保全有利于当事人实现诉权、缓解执行难。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财产处于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状态,在人民法院控制之下,无法转移、抽逃、隐匿和挥霍其,想要逃避义务已无可能,这样胜诉后人民法院可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缓解了“执行难”,能够及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日期:2017-12-30 点击:178次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因为尚未起诉,法官对案件事实无法进行准确判断,只能依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保全,而不能主动采取措施。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为案件是在审判中,法官对案件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也可以依据职权作出保全措施。

  • 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适用
    日期:2017-12-30 点击:328次

    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适用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在情况紧急,且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情况紧急一般是指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或者有行为表明被申请人将有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行为。所谓难以弥补,是指不采取保全措施,即便胜诉申请人的权益也无法实现,比如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后无其他财产或剩余财产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形。

  • 诉前财产保全制度概述
    日期:2017-12-30 点击:318次

    诉前财产保全制度概述诉前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事人实现法定权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在等待利害关系人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则可能由于时间的滞后而使其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及时便利的救济手段。同时,诉前财产保全也是生效民事判决得以顺利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 财产保全该如何申请呢
    日期:2017-12-06 点击:291次

    财产保全该如何申请呢财产保全的效果。申请诉前保全的,立案庭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受害人一方申请对肇事车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立案庭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立即启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对方财产转移。

  • 民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日期:2017-12-01 点击:322次

    民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所谓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诉讼案件原告方通常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以达到提起诉讼的最终目的,在诉讼案件中一般都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如何写作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 财产保全申请人败诉,就一定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日期:2017-10-31 点击:344次

    财产保全申请人败诉,就一定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首先,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一般侵权责任纠纷,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类纠纷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况下,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次,诉讼请求与判决结果存在差异不是判断保全申请错误的唯一标准;再次,财产保全这一法律制度同时也设置了保护被申请人的相应措施,包括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被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并可以其他财产替换被保全的财产等。

  • 哪些财产在执行阶段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日期:2017-09-15 点击:198次

    哪些财产在执行阶段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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