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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
协助执行义务人恶意侵害保全申请人债权,应赔偿有义务协助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第三人,恶意侵害保全申请人的债权,拒不协助保全,或采取其他措施妨害保全,导致最终裁判文书无法执行,申请人债权因此无法实现而受到损害的,该第三人应对申请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不能以判决支持额,认定财产保全申请是否有过错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属一般侵权行为。仅生效判决中相关金额与申请保全金额不一致的事实,并不足以认定财产保全申请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申请证据保全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交纳多少钱申请保全交纳的费用是依照该房屋的价值按比例计算的。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另外,根据你起诉的法院不同,还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具体数额可以咨询申请保全的法院。
我能不能立案前先进行财产保全,需要怎么申请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及第三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保全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金额、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应当明确、具体。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对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转移财产怎么办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在执行阶段可否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关于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制作的几点讨论在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中,建议写明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的具体经过。我们还发现,部分法官拟写财产保全裁定书表述较为详细:“原告××与被告××××一案,本院正在依法审理中,原告××于××年××月××日申请将××应付给被告××的××元工程款予以冻结。原告××提供××名下位于××的房产(权证号:宁房权证玉字第××号)作为担保。依照××之规定,裁定如下”。
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救济进路利害关系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处理,案外人作为利害关系人的一种,不服财产保全裁定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另财产保会裁定的执行不同于执行程序的执行,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的规定,故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时只能与当事人一样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担保物权的实行方式担保物权之实行,是指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其他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处分担保物并以其变价价值优先受偿其债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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