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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日期:2012-05-25 来源:诉讼仲裁律师网 作者:. 阅读:473次 [字体: ] 背景色:        

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虽然都是财产保全制度,但因为诉前保全发生在诉讼程序起动之前,对被申请人的影响更大,因此在制度设计上更为严格。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制度存在以下区别:

1.提起的时间不同。诉前保全只能在尚未起诉时,即起诉前提起,诉讼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即诉讼程序已经开始。

2.提起的主体不同。诉前保全只能是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诉讼保全除了当事人申请外,法院也可依职权启动。

3.对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只有在法院责令其提供担保时才需提供担保。

4.法院对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时限要求不同。诉前保全,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保全,法院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5.解除的条件不同。诉前保全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解除财产保全外,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主动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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