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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专栏简介

管辖法院

  • 北京高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之地域管辖相关问题
    日期:2019-11-21 点击:1483次

    北京高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之地域管辖相关问题针对动产的返还原物纠纷,应根据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如因合同关系引发的,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处理;因侵权引发的,按侵权纠纷的管辖规定处理;因不当得利引发的,按照一般地域管辖规定处理。

  • 法院如何认定台湾籍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及案件管辖权的适用
    日期:2019-11-05 点击:602次

    法院如何认定台湾籍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及案件管辖权的适用本案上诉人菲某是澳大利亚公民,因而本案是涉外商事纠纷。本案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杂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因此,本案适用中国法律。

  • 被告和住所地都变了 案件需要移送管辖吗
    日期:2019-10-22 点击:362次

    被告和住所地都变了 案件需要移送管辖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均对管辖恒定原则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即:案件受理后,1、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2、不受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3、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因素的影响。但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均不包含当事人诉讼主体变更的情形。

  •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研究
    日期:2019-05-17 点击:228次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研究管辖权异议呈现高驳回率、高上诉率、高维持率的特征,被滥用的趋势越发明显,已然成为当事人拖延诉讼的合法手段和诉讼策略。滥用管辖权异议,造成严重的诉讼迟延,损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效率,损害司法公信力,显然背离了管辖权异议制度设立的初衷。鉴于此,本文以笔者所在法院的相关案例为基础,分析管辖权异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危害,探寻管辖权异议被滥用的原因,并就矫正管辖权异议制度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供探讨。

  • 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应该怎样实现
    日期:2019-03-25 点击:378次

    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应该怎样实现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当事人以该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为由,提出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申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 民事纠纷发生后,几个法院同时拥有管辖权时应该怎么办
    日期:2019-03-25 点击:575次

    民事纠纷发生后,几个法院同时拥有管辖权时应该怎么办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对于继承遗产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哪些法院提起诉讼
    日期:2019-03-25 点击:669次

    对于继承遗产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哪些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案件,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纠纷,哪些法院拥有管辖权
    日期:2019-03-25 点击:643次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纠纷,哪些法院拥有管辖权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一方有权因另一方未履行协议而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吗
    日期:2019-03-19 点击:822次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一方有权因另一方未履行协议而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 案件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是否随着当事人户口的迁移而发生改变
    日期:2019-03-19 点击:1743次

    案件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是否随着当事人户口的迁移而发生改变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其管辖权不因当事人户口的迁移而发生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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