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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专栏简介

居间合同

  • 居间人因隐瞒真实情况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7-12-11 点击:723次

    居间人因隐瞒真实情况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交易双方在交易前互不了解,因此可能寻求一位具有中间立场并且具有一定素质的人或者公司,来对交易进行经济或者信誉上的担保,以推动买卖顺利进行,居间人应运而生。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买卖不成,还用支付中介费吗
    日期:2017-11-28 点击:175次

    买卖不成,还用支付中介费吗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 买卖合同不成,房产中介是否有权收取定金
    日期:2016-11-22 点击:158次

    买卖合同不成,房产中介是否有权收取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规则被称为“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旨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适用于合同订立的双方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且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 浅析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日期:2016-05-04 点击:228次

    浅析居间人的主要义务第一,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之后,委托人自己仍要独立地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和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关系,没必要设立其他义务;第二,居间人不可能知晓相对人所有信息,对居间人课以调查义务,哪怕审查,也会加重居间人负担,不利于整个居间行业的发展。

  • 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二审落槌
    日期:2016-03-28 点击:250次

    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二审落槌《融资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关于违约责任问题,诺米多公司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其所租房屋系平房,而现有证据能够确认该房为楼房,故该房可能存在违建等隐患。即使该房是合法建筑,但房屋所有权人是否允许案外人进行转租等问题,直接关系到众多投资人的核心利益,并有可能加大投资人的风险。

  • 多个中介挂牌售房 买方“跳单”并非违约
    日期:2016-01-25 点击:412次

    多个中介挂牌售房 买方“跳单”并非违约 《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第2.4条的约定,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该约定并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有效。

  • 识别四大“陷阱” 让置业更加规范
    日期:2016-01-10 点击:171次

    识别四大“陷阱” 让置业更加规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义务完成的标志就是买卖合同的签订,房屋过户属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因此,不是居间合同的义务,而大部分老百姓对这个法律专业问题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办理过户是经纪公司的居间义务,因此,居间公司利用老百姓这个认识“误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居间报酬不包括房屋过户,除居间报酬外,居间合同专门将网签与办理过户作为一项单独收费的项目,其目的就是表明,网签与过户不是居间义务。

  • 居间服务有瑕疵 服务报酬应减免
    日期:2015-12-04 点击:279次

    居间服务有瑕疵 服务报酬应减免某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在未取得专业资格的情况下参与了居间合同的履行,无法保证服务的质量,其提供的居间服务存在瑕疵。闫某、崔某除在《房屋购买居间协议》、《补充协议》等文件上签字外,某公司并未向本院提交业务记录等其他有效证据证明闫某、崔某实际参与了合同的履行。故一审法院认定某公司向刘某提供居间服务存在瑕疵并无不当,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亦无不妥,判决驳回了某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 签订居间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日期:2015-12-01 点击:177次

    签订居间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必要时合同中应对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情况进行适当说明,以避免将来因签约主体问题而产生争议。除了委托人和居间人,合同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主体,而其他相关主体可能会关系到居间目的的实现。因此,在合同中要注意进行相关约定。

  • 中介遭遇“跳单”后能否索要中介佣金
    日期:2015-11-30 点击:185次

    中介遭遇“跳单”后能否索要中介佣金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居间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其权利义务的行使要受合同的相对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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