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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专栏简介

居间合同

  •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人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吗
    日期:2021-04-16 点击:399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人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吗

  • 委托人的什么行为属于“跳单”
    日期:2021-04-16 点击:234次

    委托人的什么行为属于“跳单”委托人的行为构成“跳单”应当具备以下要件:第一,委托人接受了中介服务。中介人接受委托后,履行了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媒介服务的义务,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提供的服务,这是中介人获取报酬的权利来源。第二,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人与第三人私下订立合同,并未通过中介人,或者委托人在中介人之外,又委托其他人从事中介服务,通过其他中介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

  • 居间合同审核要点干货分享
    日期:2020-07-12 点击:2161次

    居间合同审核要点干货分享对于第一种针对不特定交易对手的居间合同,需要界定清楚哪些交易对手属于居间方推荐的。因为委托方内部人员或者委托方也同时委托了其他居间方在寻找交易对手,可能该居间方推荐的,委托方先前已经与其联系洽谈了。此情况下,一般约定委托方在收到居间方推荐的潜在交易对手基本信息后,一定时间内告知其已与该方进行洽谈,经告知后,该方不视为居间方所推荐。

  • 刍议居间合同中“跳单”行为的司法认定
    日期:2019-05-18 点击:182次

    刍议居间合同中“跳单”行为的司法认定“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绕开中介公司而与房屋出卖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从而致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服务费,该约定并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有效。

  • 对于中介没有介绍成功的情况,还需支付中介费吗
    日期:2018-12-25 点击:1755次

    对于中介没有介绍成功的情况,还需支付中介费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中介介绍没有成功的,不需耍支付中介费,但其他必要的活动开支,需要委托人支付。

  • 居间人为促成合同成立而隐瞒真实事实,致使委托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赔偿吗
    日期:2018-12-25 点击:1801次

    居间人为促成合同成立而隐瞒真实事实,致使委托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赔偿吗居间人负有将真实情况告知委托人的义务,如果居间人隐瞒重要事实致使委托人受到重大损失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居间费过高是否应予调整
    日期:2018-09-02 点击:10919次

    居间费过高是否应予调整,关于居间报酬。《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规定可知,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为条件,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因居间服务而成立的,居间人就可以行使居间报酬请求权。

  • 个人可以作为合法的居间人吗
    日期:2018-09-02 点击:4424次

    个人可以作为合法的居间人吗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

  • 居间合同法律条款释义
    日期:2018-03-13 点击:216次

    居间合同法律条款释义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 出卖二手房涉嫌合同诈骗的,房产中介应退居间费
    日期:2018-02-02 点击:429次

    出卖二手房涉嫌合同诈骗的,房产中介应退居间费地产公司作为中介方,依《合同法》相关规定,居间人负有如实报告义务,如其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居间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居间人在进行居间活动时对诉争房产应进行审查,对于影响交易的重要事实对委托人应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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