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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
给付欠条能否视为对定金的给付从法律规定来看,定金罚则的适用以定金合同的成立生效为前提。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关于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区别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定金与违约金的五大区别根据我国《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定金的支付一方面意味着合同的解除,违约一方不再继续履行合约中的条款和义务;另一方面,定金可以作为预定的赔偿金,发生违约现象时可以用作受害人的赔偿,并且对于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不得另外提出赔偿。
定金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定金作为一种担保,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内容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内容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收定金一方违约,要返还双倍定金吗李先生和张某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张某给李先生出具的收条中已经载明了双方的意思表示,且张某收到李先生定金1万元的收条上双方都签字认可。该收条实质上是一份转让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应依法予以确认。
《定金交付书》的性质如何认定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主要表现在房屋具体情况、房屋价格等。房屋具体情况主要是房屋的坐落,应当具体明确,最好能与房屋权、记载的内容一致,如果不明确或容易产生分歧,则可能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房屋价格主要是单价或总价,以及该价格是否包括屋内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
以欠条形式约定的定金是否适用定金罚则《担保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但未实际给付定金的应如何认定实践中,在家庭装饰装修合同及家政服务合同中大量存在着虚拟定金条款,即在合同中约定虚拟定金若干元,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根据虚拟定金的数额按照定金罚则来进行相应赔偿。而合同双方并未实际给付收取定金。对此问题,因为定金以实际给付和收到定金为生效要件,故根据虚拟定金的约定内容,其实质应系对违约金计算方式的约定。在审理认定上,应按照违约金的相关条款予以执行。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房人起诉要求返还其已付的定金,法官是否需要释明其是否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房人起诉要求返还已付定金,判决中若仅直接判决返还定金,而不对合同是否解除进行表述,此后如出卖人将该房屋另售他人,原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对合同是否解除有不同理解的话,会导致出卖人是否存在“一房二卖"之争议。
定金、订金、意向金和认筹金,哪个能退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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