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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
定金没收齐店面不租了 店主被判返还万余元定金 原告租房者的代理律师并未做任何解释,只是一再强调双方已经签订租赁转让协议,而王女士迟迟未能交房,理应双倍返还已交付的定金共计1.6万元。最终经调解,由于被告王女士患有重病,经济状况困难,因此可酌情减少付款金额。
浅 析 定 金 合 同签订定金合同应注意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最好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从合同有效。
不按约定交付定金是否违约由于是否按约定交付定金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所以当事人不按约定交付定金不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即使在成约定金的场合,虽然定金交付与否,是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但成约定金本身就是制约主合同效力的关键,当事人不交付定金,则致使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是当事人预设的,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也不存在。吕某与李某在定金合同条款中约定了定金交付时间,由于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是不能强制履行的合同。
预付购车款“定金”与“订金”性质认定汽贸公司是否按约提供车辆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谁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卢某称汽贸公司未按约提供车辆,至今无车可供,而汽贸公司称公司按约提供了车辆,而卢某反悔不提取车辆。双方陈述内容背道而驰,均未提供支持其主张的相关证据。因涉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举证责任的分配尤为重要。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虽然定金是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但是定金合同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一样,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是为了保证当事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责任的判断。定金合同中应当规定被担保的主合同的情况、定金的数额和定金交付的期限等内容。
交付定金的一方拒绝交付定金,合同即不成立或不生效成约定金是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其效力为:交付定金的一方拒绝交付定金,合同即不成立或不生效。解约定金以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为处罚条件,其效力为:给付定金的一方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其成立和有效以主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发生效力,主合同因解除或其他原因消灭时,定金合同也消灭。
定金的概念和种类在实践中应注意将定金与其他形式的金钱担保(金钱质)加以区别。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规则法律解析 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定金是担保的形式之一,作用是指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那么,其担保的范围应当是全部债务。全部不履行的,当然适用定金罚则,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担保范围之内,定金的效力对其仍具约束力,依照公平原则,部分不履行部分,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 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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