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张汉民养了一条大黄狗,某日这条大黄狗跑进了王文武家的厨房,偷吃灶台上的食物时被王文武发现,王文武用木棒驱赶,大黄狗跑时又惊吓了正在王文武家房前放养的李大山家的小黑猪,小黑猪跑时将正在行走的赵老太太撞倒,致其瘫痪。赵老太太的儿子来律师所询问,赵老太太应向谁主张赔偿?
律师答复:
本案赵老太太的损失应由张汉民和李大山连带赔偿。理由是:本案是动物致人伤害案。依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赵老太太正常行走突遭横祸,本身没有过错。王文武驱赶狗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符合社会公德,其赶狗后出现的一系列后果是不能预料的,王文武本身也没有过错。张汉民和李大山做为大黄狗和小黑猪的管理人,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狗和猪。张汉民的大黄狗和李大山的小黑猪共同造成了赵老太太的损害,就成了共同的侵权人。因此,本案应由张汉民和李大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后记:
本案经过律师调解,赵老太太的儿子代表赵老太太与张汉民、李大山达成和解协议,张汉民、李大山各给付医疗费、陪护费等赔偿款壹万元,并已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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