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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能否不再替出走的丈夫偿还债务

日期:2014-01-11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85次 [字体: ] 背景色:        

王某因欠债太多而离家出走,8年未归:他的妻子收入微薄,无力偿还这些债务。他走时孩子才12岁,现在,孩子还在上学也没有能力还债。这几年,家里经常有债主上门要债,有的虽然没有来家里要债,可是钱早晚都得还。如果王某有一天回来,有固定收入,那么他的妻子能否不再替他偿还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上的夫妻,无论是哪一方欠下的债务,都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也有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事先约定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也应当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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