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一名在北京的在读硕士研究生,现在户口在学校所在地北京,张某妻子的户口在新疆。今年2月份张某的宝宝出世,因为张某是学生户口,孩子不能随其落户北京,他又不想把小孩的户口落在新疆。他应该如何给小孩落户口?
张某是在校生,孩子的户口应随母亲落在新疆。将来如果有了北京的正式户口,并有了合法固定的住所,可申请办理孩子户口进京随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张某现在不能将孩子的户口落在北京,等他在北京有了正式户口、合法固定的住所,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转到北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律师说法:孩子是家庭幸福的纽带,关系到家庭的和谐稳定。当夫妻二人有了爱情的结晶后,孩子的户口登记便成了迫在眉睫的事。孩子出生1个月之内就应办理出生登记,孩子的父母、亲属要及时为其办理出生登记,使其在行政管理上成为一个真正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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