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在菜手机超市购买了一款品牌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星期,该手机就出问题了。经过两次维修,都不能拨打和接听电话,也发不了短信。杜某要求商家换货,商家同意换货,却要收取杜某200元的“换壳费”,理由是手机外壳有细小的划痕。杜某认为该手机还在保修期内,他不能支付换壳费,杜某的观点对吗?
如果杜某手机上的细小划痕属于自然磨损而非人为损坏,则商家应无条件为他换手机,而不能收取换壳费。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明确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这里所说的“免费”,应该理解为不得要消费者承担外壳等正常磨损的费用。如果商家认为磨损是消费者不正当使用或者人为破坏造成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不得向消费者收取换壳费。杜某买回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星期就出现问题,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杜某可以要求商家免费更换手机。至于商家所说的手机上的划痕,商家如不能证明该划痕是杜某所为,就不能要求杜某承担换壳费。 律师说法: “包修期”是指“三包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在这个时间内,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提供售后服务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保修期”是指厂商承诺为非三包产品提供“保证维修”的时间期限,不能收取维修费用,但是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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