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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能否向商标所有人索赔

日期:2014-01-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54次 [字体: ] 背景色:        

张某被新买的热水器爆炸炸伤,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出院后张某想找商家索赔,却发现热水器本身没有写明法律规定的产品制造者和生产者,只有一个商标。张某能否向商标所有人提出索赔?

张某可以通过工商部门向热水器上商标的所有人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如果工商部门调解不成,张某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指出,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产品制造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因此消费者可以向商标所有人提起赔偿要求,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张某被新买的热水器炸伤,该热水器没有生产者只有一个商标,张某可以向该商标的所有人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 律师说法: 商标不同于古代的印记,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企业应保护自己的商标,如有发现他人冒用企业的商标应及时加以制止。同时,企业也不能随意让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自己的商标,以防他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否则不仅无法维护企业的形象,也难以保护企业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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