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未经发明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否有权使用发明人的发明创造?
小强是一名高中生,平常喜欢看一些发明类的书籍或者栏目,久而久之,他自己也开始动手组装一些小物件。一次暑假,小强发现市面上买到的拖布主要是靠人工的方法进行拖地,费时费力。于是他觉得如果将拖布机器化,效果会很好。在整个暑假里,小强认真地钻研,终于发明出一种自动化的拖布,很大程度上节省了人力。该发明也申请了实用新型小专利。开学的时候,老师让小强向同学们展示并讲解其发明,小强向全班同学讲解了他的发明。过了一个星期,小强发现自己所在的学校都在使用自己发明的自动拖布,那么学校是否有权在未经小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小强的发明?
法律分析
国家鼓励支持发明创造,专门制定《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者的相关权益。任何人或者单位只要有发明创造,都可以向国家专利部门申请专利。但是,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发明创造人是否能成为专利权人,要看发明创造人是否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本案中,小强是在暑假期间,自行发明创造的自动拖布,没有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也不属于学校安排的任务,所以小强应该是此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学校不得随意使用其发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中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提示
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同意都不得擅自实施专利,侵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专利权人有权依法提出侵权诉讼,保护其权利免遭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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