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1)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被限制人身自由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行政行为而对公民的人身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因其人身失去了自由,从而本人不能行使诉讼权利,其诉讼权利只能通过诉讼代理人行使。
(2)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的诉讼权利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行使。
(3)其近亲属应依其口头或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首先,其近亲属在代为行使诉讼权利时,应取得该公民的口头或书面许可,非经该公民许可其近亲属不得以其名义提起诉讼;其次,其近亲属在代为行使诉讼权利时,必须以该公民的名义进行。换句话说,其近亲属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以该公民的权利为内容的行政诉讼。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该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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