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称委托作品,它与其他作品不同之处在于以下两点:一是作品是应委托人要求而创作的,受到委托人特定要求和特定目的约束,是委托人和创作人共同意志的体现。二是作品的作者往往是受托人,委托人一般不参加创作活动。
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合同约定的,即可以归委托人享有,也可归受托人享有,如果合同未约定,则归受托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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