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留下了有限的遗产,但又留下了一笔债务和未成年子女,而生存配偶抚养子女确实又有困难。在此情况下,这有限的遗产是先清偿债务还是先用做子女的抚养费呢?《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继承法》中也规定了分割遗产时,应该首先照顾丧失劳动能力和未成年的法定继承人的生活需要的条款。据此,在继承人所留遗产不多的情况下,清偿债务时应该优先照顾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应该先留下子女抚养费,然后再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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