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母必须在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时,才能将自己的孩子送养,因为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的血缘关系。一旦孩子送养,意味着孩子将离开生父母生活,这无疑会给生父母带来精神上的一种痛苦。现实生活中,一些失去孩子的父母往往痛不欲生,不知所措,一般情况下,送养子女得父母双方同意,共同送养。如不得生母同意,生父不得单方送养。
但是,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的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已被宣告失踪,而另一方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可由单方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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