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收养自己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收养母亲的兄弟姐妹孙子女,收养父亲的兄弟姐妹孙子女三种情况,由于他们之间的旁系血缘关系,因此《收养法》对于这种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子女的收养关系也就有着特殊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其生父母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二是对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将其子女送养。
三是对于无配偶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性子女的,可以不受年龄必须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四是对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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