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之所以涉及不公开审理,是在几种权益之间进行权衡,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不公开审理,是指对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不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记者报道,但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根据该条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分成两类,一是法定不公开的,即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一是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即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的程序确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个人隐私案件,主要是指案件涉及个人不愿公开的隐秘,这些隐秘如果公开将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麻烦,给他们的内心造成创伤和压力。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案件审理一般都是公开进行,但是,有些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如果公开审理,对当事人或是相关人则有较大的影响,不公开审理,效果反而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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