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刑事诉讼流程 >> 执行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有哪些人

日期:2013-05-03 来源:刑事辩护律师 作者: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26次 [字体: ] 背景色: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有关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在刑事案件中,有权提起民事赔偿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有:

(1)被害人。

(2)公诉人(只限于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公诉案件)。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包括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4)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

(5)由被害人负责扶养的人。

(6)因治疗或者安葬被害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人。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