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有关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在刑事案件中,有权提起民事赔偿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有:
(1)被害人。
(2)公诉人(只限于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公诉案件)。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包括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4)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
(5)由被害人负责扶养的人。
(6)因治疗或者安葬被害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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