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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

日期:2013-01-15 来源:商标注册网 作者:商标律师 阅读:137次 [字体: ] 背景色:        

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用来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另外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在中国,1997年前只保护商品商标;1997年7月1日起开始保护服务商标。

自2001年12月1日《商标法》修订实施后,中国不仅保护平面视觉商标,而且,开始对于立体(三维)商标和色彩组合商标进行保护。

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在不同目的下的共同利益。商品生产者为了在同行之间进行竞争,建立标志,树立信誉,招徕顾客,吸引消费者购买“回头货”。消费者为了快速、准确地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认牌购货”逐渐形成习惯。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商标从最初的标志转变为竞争工具,进而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现代社会中,商标成为国际市场展开竞争的商战利器,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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