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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业务员口头承诺个人还钱的行为法律上怎么界定

日期:2013-01-09 来源:合同纠纷律师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121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投资公司业务员将客户的借条撕毁,同时口头承诺业务员个人负责偿还该笔借款被录音。借条是业务员打的,加盖投资公司的公章,现在虽然借条被撕毁,但其他证据能反映借款事实。请问,业务员口头承诺个人还钱的行为法律上怎么界定,是债务承担?个人保证?还是债务加入?

解答:业务员是否有权解除客户的债务是处理此问题的关键。如果在常规业务中,业务员有权免除客户的债务,或者有代替客户偿债的事实,那么在此可以认定该业务员并未越权。但如果根据公司办事规则、权限,业务员并无权解除、豁免客户债务的,业务员撕毁客户的欠条,并口头承诺个人负责偿还,只能认定其属于债务加入,愿意与客户一同偿债;由于业务员已将借条撕毁,该业务员无权翻悔,只能与债务人一起偿还该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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