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法学名家论坛

合同是否因违反强行法的规定而无效

日期:2013-01-09 来源:合同纠纷律师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7次 [字体: ] 背景色: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监管中的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设定抵押。若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一批尚处于海关监管中的货物“预”抵押给乙方,待海关解除监管后即办理抵押登记”。请问:该合同是否因违反强行法的规走而无效?还是仅因未登记而不能对抗第三人?

解答:这种预抵押类似于我们经营、生活中的预约,既可以办理,亦可以届时不办理,存在比较大的随意性,主要是因为对方并不一定要付出对价,只是一个大概、设想,不一定能成就。既然在海关监管中的货物抵押未成事实,那么就不存在有效、无效的问题。一旦将来海关放行,也可能货主将货物抵押给了他人,或者作其他处理。预抵押权人因该抵押未生效、登记,所以,无法向预抵押人主张权利。

至于说能否对抗第三人,因该抵押只是个意向,不能称其为抵押合同签订且有效,因为该批货物所有权控制在海关手中,抵押人并未拥有所有权,也谈不上处分权,这种抵押是不能成立的,既不成立,也就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问题。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