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
民事纠纷,属于民法学的研究范畴,是民事实体法所调整的对象,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形成的原因是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
4、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
根据民事纠纷的内容和特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徐昕《论私力救济》
(二)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种类
1、自决与和解
自决与和解,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强调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相互妥协和让步。两者的共同点是:纠纷主体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者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制约,均属于“自力救济”的范畴。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我国现行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种类有:一是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这四种处理机制中,诉讼是最终的,最具有权威性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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