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经典案例选编 >> 刑事犯罪案例

杨某鱼、蔡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日期:2023-09-2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杨某鱼、蔡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非法收购、销售医保骗保药品

简要案情

2017年至2020年12月,被告人杨某鱼为谋取利益,向被告人蔡某、特病病人黄某某等低价收购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百令胶囊、开同复方α-酮酸片、尿毒清颗粒等特病药品,后加价出售给重庆市某医药有限公司的蒋某某。杨某鱼收售药品金额共计2 400万余元,非法获利70万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蔡某为谋取利益,向特病病人唐某某、赵某、黄某某等十余人低价收购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百令胶囊、开同复方α-酮酸片、尿毒清颗粒等特病药品后,加价出售给被告人杨某鱼。蔡某收售药品金额共计900万余元,非法获利20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鱼、蔡某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杨某鱼、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据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鱼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典型意义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家的惠民政策,明知是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从医保骗保者手中低价收购,加价贩卖,牟取非法利益。部分不法分子甚至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加价贩卖。一些“中间商”长时间从事前述犯罪活动,形成“灰色”产业链,严重扰乱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危害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行,对医疗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对相关病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严厉打击医保骗保犯罪,斩断犯罪分子伸向医保基金的黑手,为国家医保基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