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破产费用有异议的,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破产程序属于特别程序,有别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债权人支付评估费、审计费、管理人报酬,系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的确认事项,由破产管理人执行。
对于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已认定的这类事项,破产法并未赋予债权人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债权人就此争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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