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民事诉讼律师 >> 涉外诉讼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日期:2023-03-1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网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属于特殊的司法协助案件,申请人应当提交:

(1)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结结果、时间,当事人受传唤和应诉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经公证、认证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外国法院判决为缺席判决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受合法传唤和应诉情况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但判决已经对此予以说明的除外。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经生效的时间,应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经生效的证明文件,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可经如下途经证明:1.外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及我驻外使、领馆认证;2.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3.国内公证机关公证。

以上是我们对司法协助案件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一步北京法院将进一步坚持首善标准,提高司法协助案件的审理质效,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开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为“五子”联动发展新格局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