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民事诉讼律师 >> 涉外诉讼

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日期:2023-03-1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网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应当符合现行有效的《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附生效判决书副本,或者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盖章的证明书,同时应当附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有权限机构出具的证明下列事项的相关文件:

(1)传唤属依法作出,但判决书已经证明的除外;

(2)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依法得到代理,但判决书已经证明的除外;

(3)根据判决作出地的法律,判决已经送达当事人,并已生效;

(4)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明书;

(5)判决作出地法院发出的执行情况证明。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