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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视为不能用司法协助协定、《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或者外交途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

日期:2023-03-1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网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什么情况下视为不能用司法协助协定、《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或者外交途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

解答:按照司法协助协定、《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或者外交途径送达司法文书,自我国有关机关将司法文书转递受送达人所在国有关机关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该种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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