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有房有存款,拒不履行,罚款两万!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徐倩
“对被罚款人许某某罚款20000元!”2月14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拖延执行的被执行人罚款20000元,被执行人许某某当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写下认错书并缴纳了罚款。
2020年6月,祁某某受雇于许某某在某建筑工地从事油漆装饰装修改造,施工结束后,许某某尚欠祁某某工资近5万元且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淮阴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许某某支付其劳务工资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许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搪塞,不愿履行义务,祁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1月3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局长徐明成承办此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查证,许某某名下有房产和两辆车,且有一定的存款,但存款尚不足以支付申请人工资及利息。法院依法冻结了许某某的银行账户。
发现账户被冻结的许某某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和解,要求徐局长解封自己的账户。
“他这个人不诚信,我不同意和解!”面对徐局长的询问,申请人祁某某对被执行人多次推脱不支付工资的行为十分不满,坚决不同意和解。
2月14日下午,许某某再次来到法院要求解封其账户。徐局长反复告知许某某拒不还款的严重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许某某只要求解封账户,对于还款要求则“一拖再拖”。于是,淮阴法院依法决定对许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对于被执行人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对许某某罚款20000元。
面对法院的“强势”,许某某“软和”下来,主动承认了错误,当场筹措资金,将拖欠祁某某的工资及利息一次性履行完毕,并写下认错书缴纳了罚款,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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