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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性质

日期:2012-07-31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民事诉讼律师 阅读:46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用的排除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性质和特征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制度,是一项保障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辅助性制度。从性质上讲,它是一种排除妨害的强制性手段,是对行为人的一种教育手段;从目的上讲,是为了维护民事诉讼秩序;从直接功能上说,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排除。它既不同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也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而有自己的特征,这些特征主要有:

1.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作出,根据的就是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针对的是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都是因为被制裁者违反了有关的实体法律规范,制裁的作出根据的是有关的实体法,针对的是违反实体法的行为;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作出,根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针对的是有关人员有可能逃脱刑事追诉或刑事制裁的情形。

2.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的是民事诉讼秩序。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都具有对行为人进行惩罚的目的,维护的是社会生活、民事、经济和管理秩序。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为了保证有关人员在必须被追诉或受到刑事制裁时能受到追诉或刑事制裁。

3.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只有人民法院有权适用,刑事制裁由人民法院适用,民事制裁则有可能由法院决定,也可能由仲裁机构裁决,还有可能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自觉接受,行政制裁则是由行政机构决定,而有权适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则包括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4.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主要是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来运用,如果教育的目的达到了,行为人保证不再进行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即时改变原来的决定或减轻对行为人的处罚,而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决定只要决定本身没有错误,通常是不可以即时予以改变的。

此外,在制度适用的对象、适用的条件和适用的具体措施等方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也有不同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特点。

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意义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意义主要有如下三个:第一,保障人民法院正常地行使审判权;第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促使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第三,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第四,教育公民遵守国家的法律,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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