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向原、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外,是否还可以向其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当事人可以向其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该法第三十四条又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別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此可见,对于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除了可以向被告住所地和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外,还可以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要向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协议约定可以由这三个法院管辖,那么这三个法院同样没有管辖权,而只能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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