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放弃了继承权就不需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了吗?
吴某有两个儿子,老大叫吴越,老二叫吴涛。由于老二出生时是早产,从小就体弱多病,因此吴某夫妇什么都依着老二吴涛。这样一来,在老大吴越心里一直认为父母更偏爱弟弟。直到有一天,吴越再也忍受不了父母的做法,与父母发生了争吵,并声称父母死后,他一分钱也不要,全都给弟弟,但在父母生前也不会赡养父母。后来,吴某生病住院,吴越果真没有履行对吴某的赡养义务。那么,吴越的做法正确吗?子女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吗?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当父母生病时,子女应当悉心照料,提供医疗费用等。这些赡养人应尽的义务,既不允许赡养人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也不能对履行附加任何条件。因此,本案中吴越不能因声明放弃继承权而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贍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提示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间的亲子血缘关系而成立的,与子女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无任何关系。即使子女主动放弃了继承权或者父母在遗嘱中未分配给其财产份额,作为子女仍应当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