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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管辖法院

丈夫在外地羁押已逾一年 妻子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日期:2016-04-05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66次 [字体: ] 背景色:        

丈夫在外地羁押已逾一年 妻子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案例简介:

吴女士与刘先生于2010年结婚。婚后,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近两年来,吴女士和刘先生更是水火不容,夫妻情分早就不复存在。一年前,刘先生因为在外地伤人被羁押。如今羁押已经超过一年,这段时间,吴女士想要和刘先生离婚,却苦于不知到哪的法院起诉。

律师说法:

律师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之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此,案例中的吴女士应该去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应该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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