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地羁押已逾一年 妻子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案例简介:
吴女士与刘先生于2010年结婚。婚后,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近两年来,吴女士和刘先生更是水火不容,夫妻情分早就不复存在。一年前,刘先生因为在外地伤人被羁押。如今羁押已经超过一年,这段时间,吴女士想要和刘先生离婚,却苦于不知到哪的法院起诉。
律师说法:
律师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之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此,案例中的吴女士应该去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应该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律师表示。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