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案情简介:张某(女)的儿子余某刚刚结婚一年多(没有孩子),几个月前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余某生前给自己购买了人身意外险,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了5万元,这笔人身保险金一直由张某的儿媳妇顾某保管着。但顾某自从余某出事之后一直住在自己的父母家,并声称该5万元钱归她一人所有,张某则认为5万元属于其儿子的遗产,自己有理由继承一部分,那么这5万元的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余某的遗产呢?
案件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3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的5万元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余某的遗产关键取决于余某在参保时有没有指定受益人,如果指定了受益人那么5万元应由该受益人享有,如果未指定受益人则可以作为余某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如果本案中的余某未指定受益人,在其没有孩子的情况下,则该5万元应在其父亲、母亲张某、妻子顾某三人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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