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遗嘱就丧失继承权了吗?
我国《继承法》第7条第(4)项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由此可见,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那么怎么样才能算作情节严重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对情节严重进行了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由此,只要有上述第14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出现,继承人就会因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而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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