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票据权利善意取得?
在现代商品经济的产物之一就是票据的产生同时票据反又使经济迅猛的发展,这点尤其体现在当前国内国际贸易当中,票据的重要性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交易工具了。票据证券流通性就是它的生命。所以为了促进票据的流通,保护交易的安全,特别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各国各地区的票据法普通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是指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地从无票据处分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的制度。源源日耳曼法“以手还手”原则的善意取得本身是物权法中的一项法律制度,运用渗透到票据法中,可谓这一制度的重大突破和发展。
我国票据法分别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这是法律在形式上对票据完整性的规定。并且还规定,票据若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之一的,票据应归于无效。票据无效,当然无票据权利可言,自谈不上成立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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