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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财产保全

办理诉前财产保全要注意哪些问题

日期:2015-11-30 来源: 作者: 阅读:25次 [字体: ] 背景色:        

1、什么情况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手段?

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如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申请会被法院驳回。

4、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后不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决;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5、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准备哪些资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各一份;

(2)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休资格的证明资料;

(3)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同书、欠据;

(4)证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

(5)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用房屋或国有土地担保的,必须提交产权证及房产登记信息卡(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房产和土地不能担保);

用现金担保,必须提交存期为半年以上的定期存折或存单(存折或存单由本院暂为保管);

上述材料必须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6)担保人为第三人时,担保人本人需现场确认担保(单位除外),若第三人无法现场确认,需提交相应的公证证明;

(7)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6、申请保全措施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7、如果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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