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取得了开发宣汉县某小区房屋权利后,因缺少资金而一房多卖,还将已出售的住房和门市拿去抵押债务。此外,2007年至2009年,朱某还以2分至6分不等的利息,从多人手中借款30余万元。
日前,记者从达州市中级法院获悉,朱某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
一房多卖 骗取购房款30余万
2007年10月,向大爷以6.5万元的价格与朱某签订了某在建小区内一套住房的购房合同,并当场交给朱某购房款6万元。2008年初,向大爷发现已经联系不上朱某了。但当时他并没有多想,安心等待交房。2010年,向大爷按照约定的时间前去登记接房时,才得知房子已经于2007年4月被卖给了王某,这让向大爷颇感愤怒。
原来,2006年,达州男子朱某与人合伙挂靠在达州市宣汉县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宣汉县某小区。取得开发该小区房屋权利后,因为手头紧,朱某便开始将房屋边修边卖,一套房子卖给多人。
除了一房多卖,朱某还将已出售的住房和门市拿去抵押债务。宣汉女子邓某于2007年初,从朱某手中买了一套住房和一间门市,总价22万元,她已经交了16万元。可等到交房时却发现,门市已经被朱某用于还债抵押给了唐某。就这样,朱某几年时间里以一房二卖或者重复抵押的方式,骗取购房款达30余万元。
法院判决 获刑10年6个月
除此以外,在2007年5月至2009年8月期间,朱某还以2分至6分不等的利息,从余某等多人手中借款达30余万元。
朱某表示,“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多,我把收取的房款都投资到了养猪场和建房上,也没有钱退,只能隐瞒。”在得知有人报案后,朱某跑到了武汉藏身。
逃往武汉的朱某不久后被武汉警方抓获,后被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日前,记者从达州市中级法院得知,朱某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60余万元赃款予以追缴,发还给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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