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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办证五年 业主只判得半年违约金

日期:2015-11-02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记者唐中明 阅读:58次 [字体: ] 背景色:        

昨天,渝北区法院“百场庭审进街镇”现场,法官发放的一个案例让很多市民疑惑不解:开发商逾期办证5年,业主却只得到半年的违约金。

法院介绍,2006年9月,卢女士看中北部新区金开大道一处楼盘,签了买房合同,开发商承诺在2006年底交房。然而,2007年7月卢女士才接到房。2012年11月,开发商申请办房产证,逾期办证违约金也没有给卢女士。

今年5月7日,卢女士起诉称,从2007年9月到2012年11月,开发商逾期办证5年多,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违约金有8万余元。

法庭上开发商承认违约,但声称该案过了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该案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卢女士起诉之日起,往前倒推两年:在该两年内的违约金诉求未超过诉讼时效;超过部分,卢女士没有举示证据证明有中断、中止或延长事由,且开发商进行了抗辩不认账,所以法院也不支持。

卢女士2014年5月7日起诉,往前倒推两年,即2012年5月7日,往后计算至2012年11月23日开发商提交办证申请日止,有效期限只有半年左右。也就是说,卢女士只能索赔到半年的违约金。

日前,渝北区法院据此判决开发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该期间的违约金。

法官说法:时间证据很关键

承办法官提醒市民,在遇到类似超长期限的逾期办证时,千万要注意收集证据。在找开发商督促办证、索赔违约金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比如业主向开发商发律师函,自己用快递信函方式向开发商提出督促办证、索赔逾期办证违约金。在信函封面,一定要注明是向开发商提出督促办证、索赔逾期办证违约金,避免开发商说是收到了信函,避免开发商耍心眼说是邮寄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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