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夫妻在一栋二层小楼上加建彩钢房,用于出租。租户阮某用电暖器取暖时引发火灾,导致租户阿某母子3人身亡。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阮某有期徒刑4年,以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孙某夫妻有期徒刑各3年。判决显示,孙某曾在消防部门工作,而消防监督部门曾对其加盖的违建要求责令整改,但孙某夫妇未理会。
母子3人惨死违建中
检方指控称,2004年至2005年间,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孙某在其承租的爱家国际收藏品市场大院(以下简称爱家市场)北侧的一栋二层楼上,私自用彩钢板搭建房屋,并将彩钢房装修成多个房间对外出租。
2013年1月15日16时许,在彩钢板房307号租住的阮某打开电暖器后离开房间,导致该房间着火。24岁的阿女士带着其5岁的儿子和3岁的女儿住在316房,火势蔓延过来,母子3人丧生。
海淀公安消防支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证实,最初起火的房间是307号房间,起火部位在该房间中部,起火点位于该房间内电取暖器处,起火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16时49分左右,原因是使用中的电取暖器引燃可燃物所致。
曾被责令整改未理会
事发后,陈某、孙某、阮某依次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2013年2月6日,孙某夫妻赔偿阿某家属150万元并获对方谅解。
诉讼材料显示,在2011年4月及2012年11月间,消防监督机关到爱家市场大院检查,曾就事发彩钢房予以责令整改,但孙某夫妻没有理会。此外,在2012年8月份,违法出租房就着过火,当时住在316房的小男孩和另外一个孩子在走廊里玩火,火苗引燃了走廊内的沙发,最后顶棚都烧着了,所幸被租户用灭火器扑灭了。
公诉机关认为,孙某夫妻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拒绝消防监督机构的调查并敦促解决的措施,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阮某因其过失引发火灾并致人死亡,已触犯失火罪。
面对指控,孙某曾辩称,其已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故希望法庭能免予处罚。
房东称干过多年消防
据孙某供述,其1983年入伍,进入消防部门,2004年底转业。转业前,他从爱家市场租来这栋二层小楼。2005年,在原有二层楼的基础上加建了一层楼。加盖的三层楼是违法的,没有经过任何审批。
孙某说,加盖的三层楼材料用的都是泡沫彩钢板,是可燃材料。消防部门和派出所都进行过检查,其记得消防部门和派出所都跟其说过房子建筑材料的问题,都让其签署过整改通知书。其印象中在2012年签署了2份整改通知书,一份是自己签的,一份是其媳妇陈某签的。其收到通知书后没有整改,一是没太重视,另外整改需要花钱,其也就放弃了。大概在2007年,其又将这栋二层楼转租给豪雨林宾馆,自己不再经营,只是收取房租。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孙某、陈某均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阮某过失引发火灾,构成失火罪,并致人死亡,鉴于阮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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