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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纠纷案件的相关问题探析

日期:2015-04-02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448次 [字体: ] 背景色:        

银行金融纠纷案件的相关问题探析

作者:唐河县人民法院 王文山 仝之锐

2012至2014年,唐河县人民法院受理涉银行类金融机构纠纷案件共计93件,目前已审结88件,已审结案件中,上诉案件仅2件,保持了较高的服判息诉率。整体来说,银行金融纠纷案件办理质量较高,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然而,通过对金融审判工作的全面调研与总结,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亟待于审判工作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服务金融行业发展,维护金融秩序的健康运行。

一、银行金融纠纷案件整体情况

(一)银行金融纠纷案件呈现逐年递增态势

就唐河法院受案情况来看,2012年,该类案件收案数为28件,标的额为850万元;2013年为30件,标的额960万元;2014年为35件,标的额1120万元。数据非常明显,近三年收案数一直呈现增长态势,标的总额也不断增长。而根据办案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各金融机构近年来不良信贷频现,金融借贷纠纷日益增多,目前已起诉到法院的仅为其中的一部分。这也说明,未来几年,该类案件将会越来越多地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银行金融纠纷案件的增长态势,会在今后几年继续保持。

(二)银行金融纠纷案件调解率逐年降低

通过对该类案件办理情况的整理,我们发现,2012年审结的28件案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的为22件,调撤率达78.57%,在商事、金融案件范畴,算是较高的调撤率;2013年审结的30件案件中,调撤结案为17件,调撤率56.66%,下降幅度较大;2014年已审结的28件案件中,调撤结案近12件,调撤率仅42.85%,呈现出“跳水”式的下降。从这样一组数据中,我们明显看出,银行金融纠纷案件调解难度不断提升,能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纠纷达到“双赢”效果的案件越来越少,这也从侧面反映了银行类金融机构通过诉讼追回信贷欠款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涉案双方主体、纠纷内容呈现多样化趋势

从2012至2014年办理的银行金融纠纷案件中,我们发现,该类纠纷的双方主体都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银行方面,前几年提起金融纠纷诉讼的多为地方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而近两三年来,邮政储蓄、农业银行等提起诉讼的金融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被诉主体方面,前几年借贷人多为城镇工商户、企业主及农村部分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借款用途多为投资、经营。而从2012至2014这三年的案件来看,被诉的借款主体范围越来越大,城镇普通职员、居民及农村普通农民借款不断增多。且借款用途广泛多样,不仅用于经营、还用于买房、买车等生活消费。从纠纷内容来看,银行金融纠纷案件也逐步多样化,早期基本是单一的追偿贷款,发展至今包涵了借款合同争议、担保纠纷、诉讼时效纠纷、信用卡纠纷等各个方面。

二、银行金融纠纷案件审理难点

(一)银行金融纠纷案件送达难

调研中发现,当前银行金融纠纷案件办理面临最大的困难是送达难。一方面,银行方面担保意识增强,发放贷款必须多人担保。而起诉时,一般是将借款人及担保人同时起诉,这导致了银行金融纠纷案件往往被告人数较多,且居住分散,法律文书送达难度很大。尤其是被告家住农村、无固定职业的,往往多年在外打工,无法确认下落,因此无法直接送达;另一方面,由于办理借款手续时未进行实际居住地审核,银行方面提供的被告身份证件上载明的住址往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被告一旦刻意躲避就难以查找。上述两方面原因,导致了公告送达比例居高不下,也为案件的办理带来了较长期限和较多困难。

(二)银行金融纠纷案件调解难

从对2012至2014年银行金融纠纷案件的数据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该类案件调解难度不断增大。一方面,与送达难问题一体两面,被告人下落不明,诉讼文书只能公告送达,案件调解更无从谈起;另一方面,通过诉讼解决的该类案件当事双方对案件事实及法律认定往往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尤其是在涉及担保问题时,借款人与多个担保人往往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责任。此外,被诉至法院的借款人,尤其是大额借贷的借款人,往往是因投资失败造成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贷款,导致银行方面对调解达成还款计划信心不足,致使调解协议很难达成。

(三)银行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

与送达难、调解难并行而来的,是银行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难问题。被告人下落不明、身份信息不全、财产状况不明等问题,导致了案件执行难度很大、甚至无法进行。近年来,银行方面担保意识增强,发放贷款均要求提供抵押或者保证。然而,银行方面往往未履行严格的抵押、保证审核机制,很多时候导致抵押或保证不能合法成立。如在房产抵押中,仅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而不进行抵押登记,或是对房产权属状况审核不严,借款合同载明的房产信息不准确,最终都可能导致抵押权无法顺利实现;此外,在担保贷款中往往不严格履行担保手续,担保人签名代签情况较多,导致担保合同存在瑕疵,担保关系无法实际成立。在保证人担保中,银行往往仅对保证人进行身份审核而不进行个人资产审核,很多保证人本身没有偿还能力,也无法真正履行担保责任,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执行困难。更主要的原因在于,通过判决方式结案的金融纠纷案件,被告大多借款金额较大,本身就已无偿还能力。

三、银行金融纠纷案件存在较多问题的原因

(一)银行金融贷款管理机制不完善

目前,各银行对于贷款的申请、审核、发放没有统一的严格标准,尤其是审核不严,放贷方式混乱。存在的问题一是手续不全,如在办理借款手续中,仅采取借款人盖私章的形式签订借款合同而未要求借款人在合同等资料上签名或摁手印,或者借款人担保人未到场而直接由他人代签;二是盲目放贷,主要表现在对借款人、保证人真实身份、尤其是资产状况不进行实质审核,造成很多贷款本就因借款人无力偿还而无法收回,即使法院判决也无法通过执行要回欠款;三是违法放贷,例如以贷还贷,具体为借款人借款到期后未按期还款,金融机构为抵冲帐,将借款人所欠本息作为新的贷款,与借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以偿还前一份借款。这类违反法律规定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在诉讼中其效力存在瑕疵;四是金融机构对其信贷员缺乏有效监管。审判过程中,法官们发现,很多金融纠纷的发生与信贷员违规操作息息相关。如代收存款而挪为己用,不按规定为存款人办理正规存款手续,以及工作疏忽、审核不严导致借贷手续不合规定,甚至与借款人串通骗取贷款等,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金融纠纷的复杂性与多发性。

(二)金融机构借贷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从案件审理中可以发现,很多纠纷其实可以通过完善信贷管理、严格履行信贷审核等前期工作而避免,然而,案件的上升趋势可以看出,银行类金融机构目前对此并无足够重视。对不良欠款案件中大多存在的手续不规范、单一借款人重复贷款,交叉担保等明显存在借贷风险的问题,银行方面并未及时采取有效方法进行解决,导致了类似案件的一再发生,很多借款无法追回,为银行带来很大损失。尤其是小额信贷方面,当前各银行之间相互竞争,贷款门槛不断降低,却未建立起统一、有效的贷款资质、用途审核机制,也导致了借贷风险的存在被忽视,小额借贷纠纷案件越来越多。

(三)群众对金融借款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认知

审判实务中发现,很多借款人对金融借款相关问题缺乏基本的认识。尤其是对担保责任,很多保证人根本不了解担保合同的实际意义,出于亲戚、朋友等“情面”盲目担保,甚至出现过碍于信贷员情面,为完全不认识的陌生人进行借款担保的情况。而一旦为此成为被告,担保人往往对“从天而降”的担保债务感觉无所适从,参与案件时对立情绪很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更有不少群众因缺乏防范意识,轻易出借身份证件替人借款,却不知道自己应当承担的还款责任,当实际用款人无力偿还或恶意拖欠、否认时,不得不背负还款责任。

四、解决银行金融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对策

银行金融纠纷案件当前问题较大,原因复杂,无法一一阐明。然而,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做?这一点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经过调研分析,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应从以下方面着手,拓展司法职能发挥,积极参与金融秩序的维护与管理。

一是立足审判提升银行金融纠纷案件质量

银行金融纠纷案件往往标的额较大,纠纷复杂,案件办理难度较大,因此,要求办案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办案技巧,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调解和保障作用。目前,各法院大多成立有金融审判庭,对涉金融类案件进行专门化审理。但仍应进一步提升金融审判法官专业水平,加强办案技能交流、培训。尤其是在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案件时,要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灵活运用各种办案方式,加大调解协调力度,尽量调解结案。同时,要加强对金融纠纷案件的调查研究,分析此类案件特点、面临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措施,运用法律法规,规范金融秩序,引导解决金融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此类纠纷。

二是联动银行类金融机构助力金融风险预防

办好金融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之外,人民法院更应当能动司法,积极参与金融秩序管理,建立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沟通、联动机制,通过司法建议、法律指导等方式,帮助银行类金融机构提升信贷风险、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及能力。尤其是在办理不良信贷案件时,要将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产生不良信贷的原因等及时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沟通、探讨,帮助修补信贷政策漏洞,改进放贷审核机制,帮助解决可能存在信贷风险的实际问题,增强能动司法的前瞻性,有效防控信贷、金融风险的产生。

三是加强金融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加强对金融、信贷、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是解决当前银行金融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让群众了解金融借款及借款担保的实质意义、应担责任等,有利于群众在自身参与信贷业务相关行为时正确判定法律后果,预估可能面临的风险,正确做出符合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从而避免“糊里糊涂成被告”的状况发生,既有利于人民群众自身权益的保护,也能帮助银行类金融机构避免不良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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